《表1 文化产业适用营业税与增值税税率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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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不同类型文化企业的减税效应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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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明显下降,如表1所示,营业税率从营改增前的3%、5%及幅度税率5%~20%统一调整为营改增后3%的增值税征收率。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而营业税作为价内税,二者无法直接进行减税幅度的比较,所以在计算营改增后的实际税负率时,本文以营业税的实际税率为基准,这样便于比较营改增前后文化企业实际税率的变动。以文化体育服务为例,假定营改增之前,企业销售收入总额为含税收入S,并且保持不变;改征增值税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I。那么试点之前,营业税实际税负率为3%×S/S=3%;试点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I=(S-I)×3%,则增值税的实际税负率为I/S=3%/(1+3%)=2.91%。可见营改增后,文化体育服务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下降了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