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2014—2016年各地级市PM2.5年平均浓度的评价得分》
根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是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μm的颗粒物,也称细颗粒物,颗粒物越小对人体的危害越大。PM2.5还能影响成云和降雨过程,间接影响气候变化。从表3可以看出,2014—2016年大同市该项指标的评分明显高于其他城市,且2016年评分最高,为0.223 5,说明大同市城乡绿化对控制PM2.5年平均浓度的作用优于其他地区。吕梁市这3年的评分变化趋势与大同市一致,2016年评分最高为0.151 7,比大同市降低了32.11%。运城、长治和太原市的评分较低,细颗粒物(PM2.5)的年平均浓度高于其他城市,2015年大同市的年平均浓度为40μg/m3,运城市达到了67μg/m3。我国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GB3095-2012首次将细颗粒物(PM2.5)作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标准指出PM2.5年平均浓度一级标准的限值为15μg/m3,二级标准的限值为35μg/m3。而我国山西省各地级市的PM2.5年平均浓度均高于35μg/m3,严重超标,该省PM2.5的浓度较高,目前通过城市绿化并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图表编号 | XD008273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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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武静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