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2016年各地级市PM10年平均浓度的评价得分》
根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容易被人体吸收,如长期累积会引起咳嗽、慢性支气管炎,诱发慢性肺炎等。从表4可以看出,吕梁、大同、忻州、临汾、朔州、晋中和运城市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的评分高于2014年和2016年的评分,说明2015年园林植物对降低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阳泉市2015年和2016年的评分相比2014年显著降低。GB3095-2012指出我国PM10年平均浓度一级标准的限值为40μg/m3,二级标准的限值为70μg/m3。而山西省各地级市该项指标除大同市和吕梁市分别在2016年和2015年接近(均为78μg/m3)达到二级标准外,其他市和年份均远高于70μg/m3。该省各地级市除大同市和吕梁市以外,PM10的浓度普遍偏高,通过城市绿化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图表编号 | XD008273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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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5 |
作者 | 武静 |
绘制单位 |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