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14—2016年各地级市PM10年平均浓度的评价得分》

《表4 2014—2016年各地级市PM10年平均浓度的评价得分》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山西省城乡绿化的生态效益评价》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根据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μm的颗粒物,也称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容易被人体吸收,如长期累积会引起咳嗽、慢性支气管炎,诱发慢性肺炎等。从表4可以看出,吕梁、大同、忻州、临汾、朔州、晋中和运城市2015年可吸入颗粒物的评分高于2014年和2016年的评分,说明2015年园林植物对降低空气中的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阳泉市2015年和2016年的评分相比2014年显著降低。GB3095-2012指出我国PM10年平均浓度一级标准的限值为40μg/m3,二级标准的限值为70μg/m3。而山西省各地级市该项指标除大同市和吕梁市分别在2016年和2015年接近(均为78μg/m3)达到二级标准外,其他市和年份均远高于70μg/m3。该省各地级市除大同市和吕梁市以外,PM10的浓度普遍偏高,通过城市绿化也没有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