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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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脂及血清相关炎性因子水平变化在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发展中的临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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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正常组比较,*P<0.05。

选择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于我院规律进行孕检的105例HDP孕妇为观察组,并选择同期进行检查的无妊娠合并症的40例正常妊娠孕妇为正常组。观察组患者诊断均符合《妊娠期高血压疾病诊治指南(2015)》[1]相关标准。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妊娠期高血压组(38例),子痫前期组(35例),重度子痫前期组(32例)。各组孕妇年龄、采血孕周、身高、产次及文化程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子痫前期组、重度子痫前期组孕前BMI及平均BMI增长高于正常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纳入标准:(1)年龄≥20岁;(2)孕周≥20周;(3)精神正常,意识清楚;(4)配合医务人员的指导和安排。排除标准:(1)原发性高血压者;(2)合并有妊娠糖尿病、妊娠合并心脏病及其他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3)多胎妊娠;(4)入院时有规律宫缩或胎膜早破或进入产程活跃期宫口已开大者;(5)曾服用影响脂质代谢药物者。所有入组受检者及家属均签署知情同意书,本研究获得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