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
选取2015年1月-2017年1月我院收治的89例妊娠合并HIV感染孕妇,纳入标准:(1)经蛋白印证试验确诊抗HIV-1阳性,诊断符合中华医学会制定的标准[6];(2)单胎妊娠;(3)孕妇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依从性差,不配合治疗随访者。根据孕妇开始HAART时间分为孕期治疗组(孕期开始治疗,服药时间超过1个月)(48例) 和产前治疗组(临产前开始治疗)(41例) ,两组孕妇年龄等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3631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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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李欣欣、龚明霞、李霞 |
绘制单位 | 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妇产科、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妇产科、张家港市妇幼保健所妇产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