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组孕妇一般资料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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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痫前期孕妇胎盘组织中MMP-9和ET-1表达水平及其与预后相关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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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观察组为子痫前期孕妇,对照组为正常孕妇

选取2013年5月—2017年5月于我院分娩的268例孕妇作为研究对象,年龄20~38(30.20±8.26)岁,孕周37~40(38.94±10.26)周,均为足月未临产。(1)纳入标准:所有PE孕妇均符合《妇产科学》第8版中PE明确诊断标准[8];且所有PE患者均经相关临床检查确诊为PE;所有孕妇及家属均知晓同意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2)排除标准:伴有原发性心、肺、肾、脑等疾病;除PE外存在其他妊娠期疾病者;存在恶性肿瘤者;临床资料不完善者。根据是否存在PE分为对照组(正常孕妇)184例和观察组(PE孕妇)84例。2组孕妇年龄、孕周、产次及体质量指数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