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丁舵等人运漕中争斗 (行凶) 部分事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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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嘉道时期旗丁粮米运输中船帮之争与社会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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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处理中,皇帝谕旨下达之前,滋事的篙舵之人已杳无音信,稽查、追捕往往有名无实。为此,清廷只有通过不断重申严加管饬滋事之人,追究失察官员的办法来约束出运中的篙舵等人。道光十二年(1832)二月,道光帝得知浙江宁前等帮水手滋事后,谕内阁曰:“有漕省份各督抚,责成粮道,督率所属各官弁,随时认真稽查,遇有守闸、守水停泊处所,将各帮水手花名、年貌,按册查点,平日留心默记。一有滋事之案,即可知为某帮某人,迅即会同地方官,立时查拿惩办。”(1)道光帝的谕旨,有缉拿滋事水手、保证漕运秩序的决心,也有谆谆告诫漕运等官员要尽职办事的用意。然事与愿违,每年漕运中,各帮间旗丁、水手滋事事件仍不断发生。部分情形下,清廷不得不采取分割或调离的办法消除船帮间的争斗,如康熙五十七年(1718),清廷“题准,浙江省帮船,令分夹江南帮内,湖广省帮船,分夹江西帮内,使彼此势孤力薄,免致争斗”(2)。政府虽处心积虑地处理船帮间的争斗问题,但仍无法遏制各帮丁舵的械斗行为。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