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构想中的法官员额测算事权架构》

《表1 构想中的法官员额测算事权架构》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知识与事权双重面向的法官员额测算》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员额测算从法院事权中剥离后置于何处,牵涉到司法行政管理制度选择问题(5)。一种思路是党委、人大保留重大司法行政事项决策权基础上,再设立专门委员会接纳法院剥离的具有专业性质的司法行政事权,目前设立的法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即为此种性质机构。若遵循一事权一委员会模式,则针对员额管理事权可考虑增设法官编制委员会。在此基础上构建“党委(领导机构)———人大(表决机构)———法官编制委员会(咨询机构)———法院(执行机构)”的员额测算(法官编制)事权组织架构(见表1)。员额测算五年一次为宜,与“四套班子”及“两院”换届同步。通过上述事权重置,各级人民法院均需对本院所需员额进行初步测算,将现在高级人民法院实际行使的省内员额测算核定权力(实为决定法官编制的人事权)收回至党的机关和权力机关,并设专门咨询机构进行专业把关,如此可进一步推动法院去行政化,特别是进一步解决各界普遍担忧的人财物省级统管后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权力过度集中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