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 存量土地挖潜开发利用前集约综合指数详细情况表》
以实施存量土地挖潜开发利用前的各项评价指标为基准,各项取值均设定为标准值100分,依据综合指数测算方法,得出实施存量土地挖潜利用前后,该市主城区城中村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的变化(见表12、表13)。对比结果显示,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实施城中村存量土地挖潜开发利用后,城中村土地集约利用综合指数增加54.7个百分点。表明,对城中村实施存量土地开发利用不仅可以充分释放土地利用红利,而且还能够大幅提升城中村存量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78555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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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5 |
作者 | 李志超、陈林 |
绘制单位 | 三峡大学土木与建筑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