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荷兰学者沃伦霍芬 (Vollenhoven) 对印尼习惯法的分区[4]》
印尼的上百个部族具有各自的文化和传统特征,生活在各自独立的区域内,依循自然形成的“习惯法”而不受打扰。不同部族在建国以前已经拥有了独立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比如亚齐由部族封建主乌略巴朗享有实质的治理权,苏丹仅具有形式上的统治权。荷兰殖民者的到来并没有打破其原有的权力结构,反而是在20世纪初,荷兰人开始关注到“习惯”(adat)[3]在印尼传统权力结构中的法律意义,将印尼分为19个习惯法的区域(见表1)。这导致碎片化的地理与民族特征在殖民时期进一步加剧。
图表编号 | XD007773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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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孙云霄 |
绘制单位 | 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