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清代汾河流域水患灾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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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汾河流域洪涝灾害发展与土壤侵蚀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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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分期权重之和的比较可见,第一期从清初的顺治元年(1644)到康熙四十九年(1700),洪涝灾害较为严重;第二期从康熙五十年(1711)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灾害状况最轻,比之前的第一期减少了40%;第三期从乾隆四十三年(1778)到道光二十五年(1845),灾害比第二期增长12.7%;第四期从道光二十六年(1846)到宣统三年(1911),灾害程度突然加重,比第三期增加了14.8%,是整个清代灾害程度最重的时期。从直观上看,第二、三、四期呈增长趋势,到第四期甚至高于第一期,清代洪涝灾害权重滑动平均(图1)的变化趋势清楚显示了这一变化趋势,故可认为清代汾河流域的洪涝灾害发展确实呈现增长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