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农村与城市儿童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比例 (%)》

《表3 农村与城市儿童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比例 (%)》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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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我国0—3岁儿童照顾的城乡差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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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CFPS

根据对CHNS历年调查的整理(见表3),可以看出城市地区0—3岁儿童由家庭成员照顾比例整体水平在70%以下,特别在是2015年调查中,比例低至57%,这意味着将近半数儿童接受不到父母的照顾,在入园率仅为4%的情况下,这样的儿童照顾缺失只能由祖辈来弥补[2]。而农村地区儿童照顾的整体水平较高,绝大多数0—3岁儿童是由家庭成员来照顾,比例都处在70%以上,特别是在2008年,达到了近82%,但由于父亲常年外出务工,照顾主体主要为母亲,父亲在儿童照顾阶段普遍处于长期缺位状态,这种照顾模式对儿童成长会产生一定影响。可见,儿童接受非家庭成员照顾呈现上升趋势,照顾主体的多样化将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