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01—2015年各省份的阶段性城市碳排放总量》

《表1 2001—2015年各省份的阶段性城市碳排放总量》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中国城市碳排放核算及影响因素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单位:亿吨

为了在省级区域尺度上揭示城市碳排放的时空差异,本文接着按省级区域对城市碳排放进行了制表,如表1所示。在省级区域层面上,城市碳排放的空间差异非常明显。2001—2005年,城市碳排放最高的区域是山东(5.33亿吨)、河北(5.33亿吨)、江苏(4.29亿吨)、广东(4.22亿吨)和辽宁(3.71亿吨),其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总量的比重分别为8.22%、8.21%、6.61%、6.51%和5.72%;2006—2010年,城市碳排放最高的区域是山东(10.43亿吨)、河北(9.75亿吨)、江苏(8.18亿吨)、广东(7.14亿吨)和河南(6.39亿吨),其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总量的比重分别为9.31%、8.70%、7.30%、6.37%和5.70%;2011—2015年,城市碳排放最高的区域是河北(13.59亿吨)、山东(12.73亿吨)、江苏(10.90亿吨)、广东(8.17亿吨)和辽宁(7.67亿吨),其碳排放量占全国碳排总量的比重分别为9.32%、8.73%、7.48%、5.60%和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