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公共服务需求识别机制类型》
除了自上而下的识别行为之外,政府也开辟了一些自下而上的需求表达通道,如遍布全国的各类市民服务热线等,鼓励市民主动向政府“表达”需求,以提高需求识别的及时性和便捷性。同时,政府通过制定、颁布和执行类似“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或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等服务行业规划标准,也在回应特定的群体性需求(特定治理单元中人口的总体公共服务需求量),只不过这种需求更多地表现为人口学、统计学特征。如我国建设部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同时还对公共服务设施的面积标准做了详细规定,以保证这些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能够满足日后的社区生活需求。这些不同类别的需求及其识别方式在表1中得到了概括和归纳。
图表编号 | XD007416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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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容志 |
绘制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