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不同电商模式的增收差异》

《表6 不同电商模式的增收差异》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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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参与农产品电商行为的影响因素及收入效应分析——基于黔渝746份农户微观调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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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比较不同电商模式之间增收效应的差异,将调研的电商农户按参与形式不同分为三类:电商企业模式、农民网商模式和电商服务站模式,分别测度它们的增收效应。其中,电商企业模式73户,农民网商模式131户,电商服务站模式92户。从表6可以看出,三种电商模式的增收系数分别为0.3899,0.4237,0.3126,且均在1%的统计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其中农民网商模式的增收效应最大,电商服务站模式的增收效应最小。说明在农民网商模式下,电商农户能够获得比其他模式更大的收益。可能的原因是,农户在通过网上自主销售农产品时,能够更大程度地减少农产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进而获得农产品销售的全部收益。与此同时,该模式对农户家庭的电商销售能力、社会资本积累、以及当地农特产品的宣传等也表现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