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部分省市涉企收费清单内容的描述性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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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行政发包理论的涉企收费管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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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涉企收费清单信息的统计时间窗口为2015年1月1日-2019年10月10日;2.关于涉企收费“最早披露年份”的界定,采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这三项基本收费中首次出现任意一类完整清单,且在清单中标识涉企项目的年份;我国大部分省份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

2015年底我国正式实施涉企收费清单制,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因此政府公示清单目录中收费项目的数量可以认为是各地企业收费负担的表征指标。我国涉企收费清单披露主要是由各个省市人民政府、发改委、物价局和财政厅主导完成的,因此本研究逐一访问各地四个职能部门的官方网站,手工下载并整理项目文件,并结合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下属的运行监测协调局网站公示的部分收费内容。截止到2019年10月总共下载到省级行政区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行业商业协会收费五大类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的有效文件527份,省会城市有219份。严格意义上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性收费、行业商业协会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存在重合和包含关系,因此本研究中只考虑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这三类收费类别,筛选出省级行政区的有效目录清单共计411份。由于篇幅所限,如表2所示仅列示北京、上海、浙江、安徽等17个省、直辖市的涉企收费清单统计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