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消费者对化妆品监管部门职能分工的知悉程度》
表1数据为当消费者面临“测评类型”中的问题时,选择某个职能部门的人数占消费者总人数的百分比。产品标准问题是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的管辖范围[11];虚假宣传问题,在不涉及医疗作用时,一般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12];过期产品问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辖[13];表中数据空白处是因为某“测评类型”中,某单位未纳入此“测评类型”范围。结合表1分析,产品标准出了问题,仅有25.1%的消费者选择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出现虚假宣传,仅有35.4%的消费者选择了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过期化妆品,仅有3.6%的消费者选择了其他。在电话维权方面,仅有14.4%的消费者选择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而79.0%的消费者选择了工商行政管理局。这表明,大部分消费者对管辖部门的职权分工不甚了解。从另一个角度讲,虽然精细的分工代表精细的管理,但也存在不足。根据调研数据,分工精细的一个消极效应是给消费者维权选择带来选择性负担,这可能是为什么只有6.7%的消费者选择公权力救济的原因之一。
图表编号 | XD007321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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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叶云、彭定新、肖振康、叶萍、盛长青、吴毅、王佐德 |
绘制单位 | 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山县第一中学、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英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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