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进城落户意愿、目的地及落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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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改革背景下土地权益与农民永久性迁移分析——来自浙江4个县市4个行政村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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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调查发现,在浙江户籍、农村“三权”改革背景下,农民对于永久性迁移定居城镇的总体意愿并不强烈,1 113份有效普查问卷中仅有31.97%的被访家庭表示愿意进城落户。而对于进城落户定居的层级偏好上,县(县级市)成为农户家庭的首选,占比达到了66.76%,其次是市城区,占19.89%,选择建制乡(镇)、省会城市的农民比重均较低,分别仅为5.99%和7.36%(见表2)。根据实地调研情况,农民选择县(县级市)作为定居城镇的首选,可能相比于市城区、省会城市高额的定居成本和就业风险,县级的生活成本、社会文化环境更为当地农民所接受;但相对乡(镇),县又拥有更丰富优质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城镇生活需求。这也进一步反映了小城镇发展模式对推动城镇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与曹玉华、周民良、辜胜阻等学者所认为对于中国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小城镇是农村向城市转变的重要过渡形态的观点相符合。[2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