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烟气排放情况:农林废弃物田间曝氧水-火联动制炭设备及技术研究》
注:环境本底值为制炭开始前试验田块所在区域的大气污染物浓度。
烟气收集及尾气处理系统的具体指标参数、操作规程以及运行原理详见1.3部分。尾气处理系统运行过程中,制炭烟气会经集气罩进入导气管,通过抽气机带动进入排气管。烟气经排气管后通过机械除尘、电除尘和化学除尘过程,之后排放至空气中。监测数据表明(表3),制炭烟气经尾气处理系统后,其PM 2.5、PM 10及VOCs含量均大幅降低。如竹柳在成炭过程中,PM 2.5自314降至56μg/m3,PM 10自502降至100μg/m3,VOCs自0.119降至0.001 mg/m3;棉秆在成炭过程中,PM 2.5自320降至66μg/m3,PM 10自544降至114μg/m3,VOCs自0.169降至0.080 mg/m3;芦苇在成炭过程中,PM 2.5自949降至68μg/m3,PM 10自999降至128μg/m3,VOCs自0.243降至0.084 mg/m3。结合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烟气经尾气处理系统后排放至大气中的烟气量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管控标准,制炭过程中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在可控的范围内[35]。
图表编号 | XD0071852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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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校亮、袁国栋、毕冬雪、韦婧、沈冠华 |
绘制单位 |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肇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广东大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中国科学院大学、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岸带环境过程与生态修复重点实验室、肇庆学院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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