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掺烧前后两焚烧炉烟气排放温度及各污染物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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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掺烧市政污泥对烟气排放的影响》
生活垃圾焚烧烟气中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烟尘颗粒物、酸性污染物(如SO2、NOx)、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我国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对该类污染物排放有明确限值标准。而污泥本身所含的污染物浓度较高,其焚烧烟气的二次污染问题受到广泛关注。陈兆林等研究显示,市政污泥与生活垃圾混烧后烟气中NOx、CO和HCl的浓度与生活垃圾单独焚烧相比没有明显差异[4]。关于污泥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的研究还比较少,关于污泥与生活垃圾协同焚烧废气产排规律及其控制措施的研究更少。付建平等研究了生活垃圾掺烧10%市政污泥后烟气、飞灰、炉渣中二噁英的浓度及其指纹分布特征,发现掺烧后烟气中二噁英浓度仍可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而焚烧后的烟气、飞灰、炉渣中二噁英指纹特征各不相同[5]。本次试验在焚烧炉1-1,焚烧炉2中分别进行,通过对污泥掺烧前后的烟气排放监测,了解掺烧一定污泥比例下,烟气排放温度、烟尘颗粒物、SO2、NOx、重金属及二噁英等变化情况,掺烧前后两焚烧炉烟气排放温度及各污染物变化情况见下表3。
图表编号 | XD0022452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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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10.01 |
作者 | 王榕、曾常华、雷晓林 |
绘制单位 | 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江西德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州江碧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