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项目实施前后耕地国家自然等和国家利用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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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地区县域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研究——以广东吴川为例》
基于农用地质量分等体系的结果(表4)表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后耕地国家自然等平均提升了0.09个等别,国家利用等平均提升了0.11个等别,等别提升均不明显,没有准确反映耕地质量实际变化。
图表编号 | XD0071335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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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7.10 |
作者 | 戴文举、王东杰、卢瑛、缑武龙、文泰斌、王璐、陈飞香 |
绘制单位 | 广东省土地开发整治中心、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友元国土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华南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广东省土地利用与整治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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