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P2P监管制度的主要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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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络贷款监管模式比较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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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日、中四个国家监管制度有显着差异,四个国家的监管机构故意或无意中形成了各自P2P行业形态。四个国家都需要许可证,但获得许可证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英国和日本已经建立了监管沙箱,允许新进入者在其成长的早期阶段进行实验,而不会因法律限制而负担过重。美国和中国的P2P平台仅限于扮演信息中间人的角色,因此平台必须依赖银行发放贷款;而在英国和日本,平台可以发放自己的贷款(详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