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不同折旧方法对应纳所得税的影响 (单位:元)》
税法规定,企业缴纳所得税时,固定资产折旧是可以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额越大,企业纳税所得额就会越少,利益便越大。如表3所示,不同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生命周期内对所得税的影响总额是相同的,但每一折旧方法在价值补偿过程和补偿时间上会存在差异,导致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和递延税款的不同,年限平均法每期计提的折旧金额相同,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是均衡的,而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资产使用的前期折旧金额较大,冲减的税基较多,在资产使用的后期折旧金额较小,冲减的税基也较少,如果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而在税务处理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导致会计利润大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了现金的支出量,起到了很好的税盾效应。相反,企业在会计核算层面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而税务处理层面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会计利润小于应纳税所得额,此时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现金流出量。
图表编号 | XD0069083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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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30 |
作者 | 王小玉 |
绘制单位 | 山西省晋中职业技术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