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地方层面地热能开发利用管理规范性文件》
目前,我国已基本建立地热能资源管理制度,包括勘查许可、采矿许可、打井审批、钻井施工监理、矿业权公开出让、从业单位备案、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矿业权价款管理、资源保护和科技项目管理等多项制度,较好地维护了地热能勘查开发利用秩序(见表3)。山东济南、江苏南通和泰州、陕西渭南、河北保定、重庆等城市颁布实施了地热能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京津冀、山东等地还制定了地热能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地热回灌保护、年度指标核定、开发单位年检等制度,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地地热能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其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切实加强地热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要求“开采地热资源的采矿权人必须纳入科技管矿系统管理,对水位、流量、温度、水质等指标进行动态监测,将监测数据定期或实时向县级国土资源和水利部门报送。对年开采地热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取用水户,应当建设远程在线水量计量监测设施,并与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联网。”《通知》从省级管理角度对地热开采进行远程监控约束,保护地下水资源。另外,随着地热资源开发利用规模的提高,鉴于资源保护形势和热储压力下降趋势,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水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禁止出售地热水的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地热水,确保应灌尽灌,实现保护性开发。
图表编号 | XD006915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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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董璐 |
绘制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