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地方层面地热能开发利用激励措施》
近几年,地热资源主要应用于发电、清洁供热、温泉疗养、水产养殖等领域。随着地热能利用程度越来越高,开采深度和难度也越来越大,开发利用成本也越来越高,结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北方冬季清洁取暖等重点工作,针对地热项目初投资高、投资回收期长等问题,部分地区出台了一些激励措施和扶持政策,通过财政补贴、电价优惠等来调动市场积极性,促进产业发展(见表4)。北京市根据地热能开发程度及热泵系统应用形式不同对热源和一次管网给予资金补助,并执行清洁锅炉供暖价格政策;河北省结合冬季清洁取暖,积极探索农村地区地热能清洁供热试点模式;河南、陕西分别出台地热能供暖实施意见,从审批流程、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天津、江苏从资源可持续发展入手,对地热能保护性开发项目提供优惠政策,其中天津市对尾水进行回灌的地热项目,在征收资源税时依据回灌量等量按税额标准的30%征收资源税,江苏省则依据水源不同对地源热泵系统的水资源费实行减征和免征;山东烟台、重庆、湖南、安徽等将地源热泵技术纳入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贴范围内;西藏自治区对投资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绿色新能源建设并经营的企业或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图表编号 | XD0069159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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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董璐 |
绘制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