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增值税体制下甲乙双方需要缴纳的税款》
增值税体制下,施工单位购买材料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销售产生的销项税额。在“甲供拆”模式下,甲方将材料采购价款计入工程成本,乙方将甲供材料用于在建工程,在此过程中甲方并未获得经济补偿且材料所有权也未发生转移,因此于乙方来说,“甲供材”不属于赠送和销售货物,故不用交纳增值税。施工单位为一般纳税人且自行采购材料时,应交增值税为提供建筑服务的不含税销售额乘以增值税9%的税率与可抵扣进项税额之差,详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8672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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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28 |
作者 | 郭玉莹 |
绘制单位 | 上海电气电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