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省直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安全违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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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环境下公共图书馆网站信息安全防护实证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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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分析,不难发现,以上案例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五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6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对于构成未按规定履行网络安全等级测评义务的,依法对该单位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