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质押模式下是否出现司法冻结的概率占比》
注:场外质押是指质押给个人、信托公司、一般公司、银行的质押模式,场内质押是指质押给证券公司的股票质押。数据来源:wind股权冻结数据及股票质押数据。
第二,司法冻结主要体现在场外质押。表2显示了不同质押模式下是否出现司法冻结次数占比,可以看出:未发生司法冻结的股票质押笔数中场外质押模式和场内质押模式的占比较为均衡(54%∶46%),而出现司法冻结的股票质押笔数中场外质押模式占比较高(73%∶27%)。这或许和场外质押的风险偏好较高相关。场外质押风险偏好较高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当上市公司发生司法冻结后,以银行为主的场外质押模式和以证券公司为主的场内质押模式采取截然不同的业务处理模式,银行仍然给上市公司办理质押融资,而证券公司将上市公司列入黑名单,当司法冻结问题解决后,上市公司的后续融资才具有一定的可能性;(2)对*ST股票,场外质押较场内质押融资次数多,从2010年1月至2016年1月有23只*ST股票发生145笔质押融资,其中场外质押出资116次,占比80%,场内质押出资29次,占比20%。
图表编号 | XD0067887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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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5 |
作者 | 高伟生、范子英 |
绘制单位 |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