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同时涉及商标侵权认定和不正当认定的案例(1)》
我国《民法总则》和《侵权责任法》对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没有直接、明确的规定,《商标法》也并未界定商标平行进口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类型化,但对于商标平行进口也只能通过兜底条款解释。在不存在规制商标平行进口直接法律规范之情形下,法院裁判面临无法可依的困境,对大多数商标平行进口案件法院通过商标侵权认定审理,只有少数司法机关在裁判过程中同时涉及商标侵权认定与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的案例(1)。而在这些案例中,法院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具体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6748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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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2.01 |
作者 | 刘岩 |
绘制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