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各类型银行LPR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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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贷款利率市场化新基准:LPR——基于利率定价和传导机制的研究》
数据来源: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贷款基础利率应用联合研究”课题组(2016),浙商证券研究所。
存在的问题:(1)目前LPR在贷款定价中占比较小,且只有1年期,LPR对贷款基准利率的替代需要一个过程,一方面需要构建LPR的期限结构,另一方面各银行需要构建和完善基于LPR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FTP) (1)曲线,而且只有在实践经验基础上逐步完成,这需要一定时间。(2)目前政策层对信贷资源进行“结构性引导”——控压房地产相关融资、鼓励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在定价机制发生变化后,如果终端利率下降,有效实现“控压与鼓励”双目标的操作难度将加大。
图表编号 | XD0067353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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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8.25 |
作者 | 孙付 |
绘制单位 | 浙商证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