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除、非、除非 (否定义) 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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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反同义结构“除非……,不……”与“除非……,(才)……”——兼论“除非”的词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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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义并列强化是同类或相关词或语素的线性组合,组合后产生的新词必然是原来并列连用成分在句法和语义层面的加强版。前文提到,“除”在东晋时已经开始虚化为条件介词,“非”字表假设义时在先秦的固定格式里就已隐含连词的句法功能。由于连词和介词在句法功能和语义方面有诸多相关性联系,分布和功能都有交叉[22]3,二者是两个很难划出明确区分标准的词类。作为介词讲的“除”,引导否定性的条件小句。隐含连词功能的“非”,引导假设性的否定条件小句,且二者的典型句法位置都是位于句首。(1)句法功能的相似性和句中位置分布的一致性是“除”和“非”可以并列连用的句法基础。从语义上看,“除”字语法化为介词后,词义为“除了……之外”,语义上是一种排除和摒弃,可以看作广义上的否定义;而“非”本身则含有“若非”“若不是”“如果没有”等假设性否定义,共有的否定性语义内涵是“除”和“非”可以连用的语义基础。“除非”既是“除”也是“非”,“除”和“非”的同义并列连用本质上是语义和功能层面的互补和衍化。三者词义和句法功能等方面的对比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