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清代海盐行盐疆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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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商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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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赵尔巽等:《清史稿》卷123,《食货志四·盐法》,中华书局,1977年标点本。

商运商销也是我国古代海盐销售制度之一,最初曾在唐代实施。宝应元年(762年),刘晏接替第五琦任盐铁使,将官运官销改为商运商销。商运商销规定,海盐依然实行民制官收,官府收买食盐之后,将盐税加入卖价,然后再将其转售给商人;商人按政府定价购买加税后的官盐后,可以自由运销,所过州县不再征税。终宋一代,虽盐制多变,然而以行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始终未曾改变。元代继续继承此法,并加以完善。此制直到明中叶纲盐法推行后才逐渐为官督商销制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