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1419—1510年两地贸易交往统计》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1419-1570年琉球与东南亚贸易交往分期探析》
注:1.国家简写对应分别为:琉—琉球,暹—暹罗,旧—旧港,爪—爪哇,佛—佛大泥,满—满剌加,苏—苏门答腊,巡—巡达,安—安南;2.咨文与执照形式不同,但性质作用相同;3.表中X表示原咨文中并未明确记载,()表示原咨文并未记载,但《久米村家谱》中有相关记载可以印证
依据《历代宝案》相关咨文的记载及《久米村家谱》等资料的佐证,目前可以确定的南下贸易次数为104次,1419-1510年间共计70次,其中交往对象国、交往时间、交往照会形式具体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66154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8.01 |
作者 | 刘旭康 |
绘制单位 |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历史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