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快递员窃取快递包裹行为的刑法分析》
在此前提下,快递员窃取快递行为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时,犯罪对象应当为单位财产,定性为盗窃罪时的犯罪对象则为个人财产。相对而言,单位的救济手段更多元,而作为财产所有人的寄件人或是作为通常情况下发现快递包裹存疑的收件人,其刺破快递员面纱的手段则有限,获得救济的途径有限,在运输合同中未保价或获得全额赔付时,经济利益挽回难度过大、成本过高,基于法益的保护,两罪的适用理应进行一定的区分。
图表编号 | XD0065368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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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王婧 |
绘制单位 | 江苏警官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