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软件完整性要求:用完整性规范我国民用航空发动机研制》
注:√表示正常情况下应该进行的项目。
编制、执行《民用发动机软件完整性要求》。可参照CCAR 33部(FAR 33部)及JSSG 2007A中3.4.4软件完整性中的要求编制。如表4所示。
图表编号 | XD0064980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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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于宏军、刘启国、唐伟、甄博 |
绘制单位 | 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