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0 广州市不同辖区家庭生活污水排放地点构成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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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7年广州市农村家庭环境卫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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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家庭的生活污水排放地点以处理厂为主(占42.70%),其次为坑塘和河流(分别占27.92%和19.53%)。BY、PY和CH区家庭的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以处理厂为主(分别占52.30%,53.93%,88.24%),HP、HD和ZC区以坑塘为主(分别占30.00%,51.16%和36.47%),NS区以河流为主(占41.03%)。见表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