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不同区域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的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3年、2016年《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中的数据整理得到。注:表中的数据不包括西藏自治区
对不同区域而言,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具有明显的差异性,而且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表2)。2016年,东部地区对生活污水处理的行政村比例为28.1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而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行政村比例分别为14.22%、14.2%,基本持平,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表编号 | XD0029241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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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3.16 |
作者 | 于法稳、于婷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环境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