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修复技术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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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现状与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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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源于《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表示非常适用或性能较好;◎表示较为适用或性能适中;○表示不适用或效果较差;◇表示待定,其效果取决于具体参数。(2)1参考《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指南(试行)》;2参考《污染场地修复技术筛选指南》。

针对目标污染物,将调研案例应用的修复技术进行分类,见表2。可见,108个修复案例共应用了修复技术281次,55%的项目采用了多种技术对污染场地进行联合修复。目前电动和玻璃化2种修复技术在修复标准、导则和指南中没有体现,同时也没有修复应用案例。土壤原位淋洗、土壤原位气相抽提(SVE)、地下水空气注射(AS)、循环井、反应墙技术在调研案例中尚无应用。一方面可能是由于技术本身应用的限制,例如原位淋洗有污染扩散风险,SVE和AS对于场地渗透系数以及各向同性要求较高;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场地修复基本要求“修复时间短、工程进度快”,因此限制了需长期防控修复技术(如循环井和反应墙)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