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再生水厂相关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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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清水与再生水协同利用优化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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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再生水厂再生水出水水质执行北京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11/890-2012)中的B标准[26],能够满足再生水的利用要求.目前,服务于中心城区的自来水厂共有7座(其中1座位于中心城区外),再生水厂共有17座.将设计处理规模小于等于4万m3·d-1的再生水厂与相邻的再生水厂合并,简化为12座再生水厂.由于各个再生水厂间的污水处理方式和生产规模不同,处理成本略有差异,合并简化后的再生水厂规模和成本参数见表1.中心城区水资源相关数据见表2.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北京市统计年鉴、政府报告、规划文件、地方和国家标准,以及相关研究[18,27~29].本研究仅考虑中心城区内部的污水处理和再生水供给情况,不考虑再生水厂与研究区外的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