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间足球社团的制度建设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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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足球社团发展的现实困境与改进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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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足球社团作为民间性、大众性的组织,在外部管理上由城市业余足球协会直接管理,受其监督。据了解,该协会在活动举办与社团间相互协调交流上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总体管理相对自由。在内部管理上,民间足球社团的管理者由各社团内部成员共同推选产生,一般即为该球队队长;内部的重大决策由团体成员集体开会表决决定,少数服从多数,相对公平民主。但是另一方面,对内部成员的个人管理相对自由松散,容易出现人才流失、不服管理等现象。第二,在制度上,根据《中国足协章程》,各足球组织须接受中国足球协会、地方体育局和体育总会的行业指导、监督和管理[3],而民间足球社团作为一个民间组织,虽然不受上述组织的直接管辖,但是相关的行业章程与制度要求仍需遵守。而在各社团内部,缺乏成文的管理制度是普遍现象,一般为口头形式的约定。相关负责人表示,成文的制度相对复杂,且在实际运用中无大效用;但其也在另一方面表示,在遇到难解问题时,多半会因为制度不明、责任不清而发生矛盾。如表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