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退出贫困县前后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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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政策的减贫效应及其可持续性——基于贫困县名单调整的准自然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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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和***分别表示在10%、5%和1%的统计水平下显著,括号内为县级层面聚类稳健标准误。

为了分析扶贫政策减贫效应的可持续性,本文分别估计退出贫困县前后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差异,估计结果如表6(下页)所示。其中,列(1)为退出贫困县之前即扶贫政策实施期间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差异的估计结果,列(2)为退出贫困县之后即扶贫政策退出后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差异的估计结果。从列(1)可以看出,退出贫困县之前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14.1%,衡量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差异的D*T的系数不显著,表明在退出贫困县之前,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趋于一致。从列(2)可以看出,退出贫困县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为10.2%,衡量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差异的D*T的系数为-0.016,并在5%水平下显著,表明退出贫困县之后,退出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比非贫困县低1.6%。通过比较退出贫困县前后退出县与非贫困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差异的变化可知,退出贫困县约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下降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