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国家扶贫重点县与基于收入选取的贫困县的差异分析 (单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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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贫困县的经济增长与减贫效应——基于中国县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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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贫困县1是对全国县级农村人均纯收入2008-2010年平均值进行排序进而选出的平均收入最低的592个县;贫困县2是对2008-2010年各省县级农村人均纯收入的平均值进行排序并基于国家扶贫重点县中各省重点县数量选取的等量县数,共计592个。

在表6中,我们根据2012年国家扶贫重点县在各省的配额,基于省内县级农村人均纯收入三年平均值排序选取了各自配额数的贫困县(我们称之为贫困县2),与贫困县1进行比较,贫困县2与国家扶贫重点县的重合率高达86.9%,高于贫困县1的重合率80.1%。不过还是有13.1%的国家扶贫重点县不属于该省的低收入县。根据国家扶贫重点县选择原则,贫困县的选择不仅基于收入,也基于人均GDP、贫困人口量、人均财政收入、区域历史地理特征等指标综合确定。但是,可以看出现实中对贫困县的选择依然具有一定的偏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