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试点和非试点地区各变量在试点前后的均值比较》
注:表中比值代表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的变量之比。
本文将样本分为两个阶段(2008—2013年为非试点时期、2014—2015年为试点时期)来分别考察主要变量在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均值变化情况,具体见表1。为更加直观地体现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各变量在试点时间和非试点时间的均值变化情况,本文采用比值法来进行衡量。以碳排放强度为例,首先计算出非试点时期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与非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的比值,然后计算出试点时期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与非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的比值,最后将试点时期的比值与非试点时期的比值做差。当这一差值为负数时,表明中国碳交易政策使得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之比变小了;当这一差值为正数时,表明中国碳交易政策使得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碳排放强度之比变大了。由此,可以初步反映出中国碳交易这一政策对各变量的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62262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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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
作者 | 任亚运、傅京燕 |
绘制单位 | 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经济学院、暨南大学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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