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中央政府视角下的区域创新发展政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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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层面的区域创新发展政策分析——基于内容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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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2000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0日国家层面的区域创新发展政策为研究对象,数据来源一是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及其所属部门的官方网站,二是北大法宝数据库。采用关键字搜索法,包含“区域性名词”和“创新性名词”两部分。区域性名词限定该项文件为区域政策,分为两类:一是如“中部、中西部、东部、东北、西部、京津冀、长江、珠江、长三角、雄安新区等”具有区域性质的名词,二是34个省份和15个副省级城市名词;根据创新政策的定义[13-16],创新性名词包括“创新、产业、科技、规划、试验、口岸、示范区、试验区、开发区、保税港区、新区等”与创新相关的名词。结合全文阅读以区域创新政策主题主观判断,最终确定目标文件为354项政策文本,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