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纽约BID的一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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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共治的商业改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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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参考文献[4]

1976年,纽约市为了应对城市商业环境恶化和公共资源相对短缺的问题,开始了城市政府与本地业主合作维护商业地区的探索。由纽约市政府出资修缮商业地区,由受益业主负责维护和修缮,由此立法通过并在布鲁克林设立了第一个“特别房产区”(SAD:Special Assessment District)。1982年,SAD的模式得到进一步发展,城市允许业主自行发起和筹资建立类似区域,“商业改进区”的概念正式形成,得到纽约州和纽约市的立法通过。1984年,曼哈顿联合广场公园周边的业主共同发起成立了纽约第一个正式的BID组织。BID的职责是对城市公共服务的补充,在城市提供的服务基础上,BID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额外的街道维护、公共卫生、市场推广和其他有利于地区发展的促进性工作(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