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现阶段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内的郊野公园行政管理与法定咨询机构及职权范围》
资料来源:作者根据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网站http://www.afcd.gov.hk/等相关资料整理
事权分配上,《郊野公园条例》赋予行政长官直接委派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主席的权力;规定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须向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提供意见,而渔农自然护理署署长亦为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总监,对郊野公园和特别地区的管理事务负责。渔农自然护理署与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的最高权力集于一人,同时有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提供决策建议,保证宏观与微观层次管理统一,确保内部组织高效运转[27](表5)。功能划分上,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委员会负责对郊野公园的管理提供决策支持,而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则是负责郊野公园管理的行政执行机构。郊野公园及海岸公园管理局对郊野公园的日常管理通过管理科和护理科完成。这两个下属机构并非法定机构,而是由总监结合委员会提出的相关建议及实际需要而成立出来的工作团体,其工作人员属于公务员体系。郊野公园管理科工作集中在策划内部各项建设工作、培育树林及保育;郊野公园护理科工作集中在对郊野公园宣传、确保法律运行及监督[28]。
图表编号 | XD0061580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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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9 |
作者 | 阎凯、沈清基 |
绘制单位 |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