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会计科目余额明细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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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参见附表1、附表2)。
图表编号 | XD0060978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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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财政部 |
绘制单位 | 财政部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