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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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图表编号 | XD006097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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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5 |
作者 | 财政部 |
绘制单位 |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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