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中小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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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印发“关于中小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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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中小学校新旧会计制度转账、登记新账科目对照表见附表3),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