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新旧政府会计制度基建科目衔接对照表 (负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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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新旧政府会计制度过渡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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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投入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基建项目,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财会[2016]12号)相关规定,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时间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